新华社南宁8月24日专电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近日出台,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
该办法提出,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必须坚持福利性、公益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原则。政府全额或部分投资兴建的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养护楼、老年护理院、乡镇敬老院、五保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可以通过合同协议的方式,将运营权交由企业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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