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台的P2P管理办法,落定银行为P2P的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这将由银监会直接负责。
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及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提出将按照“双负责”原则管理P2P。
在该《办法》的新闻通气会上,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表示,对P2P的经营管理行为将进行持续的、不间断的监管,包括产品登记、资金的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办法》表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经营网贷业务的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本质是信息中介,并非信用中介。网络借贷业务,是以互联网为渠道,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实现直接贷款,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借贷撮合等服务。网络借贷,是指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即大众所熟知的P2P个体网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从定义可以看出,现在大众熟知的P2P平台,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法》第28条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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