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终于落地,P2P头上的“紧箍咒”比预想中来得更急、更紧。尽管监管也给出了12个月的过渡期,但对于大多数平台而言,前景不容乐观。
《暂行办法》对于网贷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平台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存管机构、借款余额设置上限,以及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目前来看,借款上限的设置、资金存管、ICP许可证等要求对于P2P行业的影响最为直接和巨大。若这几项规定严格推行之后,初步测算,预计约有97%的P2P都面临转型或淘汰,而行业增速、规模也面临大幅放缓、缩减。
大量业务面临整改 至少三成借款人“超标”
《暂行办法》中最让人意外的一项莫过于近日已经引发热议的借款上限。
根据《暂行办法》,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同时,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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