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通知。其中福建金森披露违法案颇为引人关注,该案件的独特之处在于虽然其涉及信息披露违法的重组最终终止,但是仍然没有逃过证监会的处罚。
重组终止不等于既往不咎,重组方案始末及终止原因
根据证监会的披露,福建金森主要存在如下违法事实: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建金森)于2015年1月13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和2015年1月30日向证监会报送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存在虚假记载。其记载的被重组方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连城兰花)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1月至9月的营业收入分别虚增了28,255,650元、27,463,495元、22,147,080元,虚增比例分别为15.93%、14.76%、13.96%。证监会决定对福建金森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王国熙(福建金森董事长)、应飚(福建金森董事会秘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连城兰花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饶春荣(连城兰花董事长)、巫永俊(连城兰花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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