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在国民党和民进党进行了一场看似激烈实则半推半就的较量后,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了“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下称“党产条例”),该条例随即于8月12日正式实施。
“党产条例”通过后,有媒体形容这是蔡英文当局对国民党的“抄家灭党”,还有媒体称国民党因此要被送上断头台。之所以如此耸人听闻,是因为根据该条例,台湾的政党及附随组织自1945年8月15日起取得,或其自同日起交付、移转或登记于受托管理人的财产,扣除党费、政治献金、竞选经费补助金外,都会被推定为不当党产,应转移充公。
对于国民党而言,这确实是一个重大的考验。但是,问题真的这么严重吗?
提起国民党党产,有一个说法、两个故事。一个说法是,“国库”通党库、党库通私库;两个故事,一个是《亚洲周刊》诽谤案,一个是兴票案。
“国库”通党库、党库通私库,这一说法通俗易懂。国民党原来执行的就是党国一体的体制,直到现在,台湾的“中华民国国歌”,第一句仍然是“三民主义,吾党所宗”。党国一体,使得公产和党产难以区分,党的高级官员假党济私,将党产据为己有就难免。这也是民进党长期以来攻击国民党的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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