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史上最冷暑期档”,经历着对“天价片酬”的激烈讨伐,促进电影产业发展的法律建设再次提上日程,似乎是最恰当的时机。
昨日,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票房造假、演员自律等方面都做出了新的规定。此前一审时,曾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对“问题演员”应该“禁演”。而二审稿中未设限时“禁演”、终身“禁演”条款,不过增加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这不失为一个好的开始。在行业自律以外,不妨备一招法律的后手。
为什么这样说?答案很简单,一些没有能够有效自律的演员,在政策法规的强制作用下必然受到负面效应的“惩罚”。政策禁限,问题演员的受欢迎程度和曝光度明显下降,明星效应的变现能力随之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