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税收法治化程度不高,税法体系不完善,如何真正落实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税收法定原则”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在日前举行的中国税法论坛第三届中国税务律师和注册税务师论坛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郝如玉、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中国税务报社总编辑刘佐、国税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张学瑞、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等专家就如何落实税收法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发挥人大立法职能等阐述了各自的观点。
郝如玉:
长期授权立法的作法要扭转
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张,落实到税收领域,核心在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无论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还是推进依法治税,都应“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然而,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全国人大审议立法的只有3个,其他15个还都是国务院条例、规定,这15个条例中有4个已经制定了60年。作为基本经济制度之一的税收制度应该以法律的形式体现,这在各国都是基本的作法,具体到我国,则是应该由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进行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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