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关于“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对间接转让财产交易适用一般反避税规则的范围、合理商业目的判定要素、纳税义务、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税收管理架构更加规范和全面,在有利于加强跨境税源管理、打击国际逃避税的同时,也提高了确定性。
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期保持高速增长,经济发展的红利和相当一部分财富累积到了不动产、股权等财产价值中,这些巨额的资本增值形成了我国非常重要的跨境税源。按照我国现行税法的一般规定,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财产需要缴纳所得税,而间接转让不需要。一些纳税人出于税收的目的,将直接转让我国财产的交易包装成间接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