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改革中最具市场化和国际化管理思路的药价谈判机制,已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第一财经日报》19日获悉,《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已于17日正式结束了在国家相关部门间的意见征集,进入下一轮立法程序。根据本报拿到的《方案》,肿瘤用药、心血管用药、儿童用药、中成药和公共卫生用药中的专利药品和独家产品将最先享受"谈判"待遇。
成立"药价谈判委"
药品价格谈判,已经箭在弦上。
"选择价格高、疗效确切、社会关注的若干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先行试点,以香港、澳门、台湾等大中华地区价格为参考,进行价格谈判。"《方案》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
3月18日,这份国家层面制定的第一份药价谈判文件刚刚结束了其在发改委、人社部、食药监总局等15个部门间的意见征询,"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等是这份市场化倾向的新政希望达到的目标。
"这次提出要建立国家和省、区、市两级药价谈判机制,不同类别的专利药和独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