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CapitalVue数据库 | 分类:行业新闻

关于本站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分享大学、考研、论文、会计、留学、数据、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统计学、博弈论、统计年鉴、行业分析包括等相关资源。
经管之家是国内活跃的在线教育咨询平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要求,“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事 ...
数据分析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要求,“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以下简称许可事项)自2015年2月24日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为切实做好许可事项下放衔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许可事项承接工作

  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兽药行政许可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工作经费,确保许可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农业部公告第1704号以及我部建立的许可事项有关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发布办事指南,完善制度内容,规范工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审批工作。要尽快建立省级兽药GMP检查员库,健全完善兽药GMP检查员队伍,夯实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基础。

  二、认真做好许可事项衔接工作

  自2015年2月24日起,我部停止受理许可事项申请,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承接许可事项申请的受理、材料审查、现场审核及许可证核发等 ...



本文关键词: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  
1.凡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转载的文章,均出自其它媒体或其他官网介绍,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2.转载的文章仅代表原创作者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站对该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若;
3.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