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地方政府债券的新品种,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方式近日明确。财政部表示,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
财政部网站3月24日发布《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专项债券按市场化原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发行。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购买专项债券。
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专项债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专项债务发行的置换专项债券。
根据2015年全国财政预算安排,今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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