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调整基本生活费标准
若贷款30年,单身职工月缴存832元以下、已婚家庭缴存977元以下的贷款额略降;4月1日起实施
随着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公积金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720元、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204元,部分家庭的贷款额度和缴存额会有影响。
2013年4月,北京推出公积金新政,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标准。其中规定,决定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一项指标--基本生活费,会适时根据北京市每年公布的新标准动态变化。
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市今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每月1560元上调至1720元,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月1092元上调至1204元。
由于基本生活费与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此次基本生活费上调之后,部分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会有变化。以贷款期限30年为例,单身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在832元及以上的,已婚家庭月缴存额在977元及以上的,贷款额度不会受到影响。月缴存额低于这两条线的,则贷款额度略有降低。
新京报记者 马力
公积金的此次调整是否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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