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贵刊前期“21私行智库”的文章说家族信托不是万能的,那么哪些传承是家族信托没法解决的?该用什么方法处理?
Q2:我一直想设立一个有“家规”的家族信托:比如像洛克菲勒家族,子孙们达到一定的素质标准,就能管理家族产业;若不是那块料,就每月领取生活费,支持他做自己想做的事。如何保证我不在以后,这样的家规一直被遵守,而且可以为未来留出修改标准的空间呢?
陈凯(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A1:美国现代信托法之父考斯特说过,“信托作为处理财产之设计,其灵活性没有其他法律能匹敌,设立信托之目的就如同律师的想象力一样无限!信托的应用范围可以和人类的想象力媲美。”
信托的想象力其实是来自律师的想象力。
因此,国内机构或者学者在研究家族信托的时候,如果只是就信托本身来研究,你会发现信托确实有许多局限性,不是万能的——就像一把刀,他只是工具,刀本身不能杀人。但如果把信托和律师结合起来,就像把刀和杀手结合起来,做到“十步杀一人”绝对不是不可能。
就工具性而言,信托是一件非常好的工具,确实没有其他法律制度可以媲美。其实,信托的产生,也和“杀手”本身有关——英国和欧洲的法官和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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