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股权众筹试点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并正在广泛征求意见,这将标志着中国式股权众筹业正迈向规范发展的轨道。为此,本文就打造中国式股权众筹发展模式及行业监管规则提出一些看法。
股权众筹平台
功能定位问题
美国奥巴马政府于2012年制定了《工商初创企业推动法》即JOBS法案。对中小微企业借助股权众筹平台私募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注册豁免。
这一模式传进中国。近两年,全国各地涌现出一批股权众筹平台。美国将股权众筹平台定位于运用互联网互联互通技术优势及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中小微企业私募发行股票式股权融资提供中介服务。这一定位理念虽然具有独特的创新性,但引入我国后,必须与我国实际紧密结合,才会有生命力。
1、根据美国法律,中小企业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便可自主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JOBS法案将豁免权交给美国证监会。而我国现行法律和英美大不相同,长期以来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只有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挂牌,方可允许IPO发行股票;新三板设立后,尽管企业申请挂牌不再设财务指标,但也要经过备案审核。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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