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李丹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1日起实施。昨日,与《条例》配套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对外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细则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机构申请;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证明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该《细则》共8章137条,对登记程序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逐一细化,如共用不动产登记如何申请、委托申请的具体程序等。
权利人查不动产信息需申请
在《条例》公布前后,关于"以人查房"或"以房查人"的话题备受外界关注。此前,《条例》对于查询的主体和查询的程序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昨日公布的《细则》对查询程序进行了细化。
《细则》提出,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公开查询制度,但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保密的不动产除外。同时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细则》提出,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