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决定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将会提高。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公积金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720元、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204元,部分家庭的贷款额度和缴存额度会有影响。
2013年4月,本市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标准,基本生活费是确定额度的一项指标。根据规定,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若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后,低于最低工资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低于最低工资部分可以不缴,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因此,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从4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720元、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204元。新受理的贷款会执行新标准,已经受理的仍执行原标准。
记者了解到,由于基本生活费与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此次基本生活费上调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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