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宣布其发布之日起施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指引》共十条,对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的资格和程序、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他表示,该《指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可以募集新基金,通过沪港通机制投资香港市场股票,不需具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二是《指引》施行前已获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应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情况,采取不同的程序参与沪港通;三是要求基金投资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并按照有关业务规则执行;四是强调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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