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7日通报了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许可反馈意见和审核意见公开工作。为进一步提高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许可审核透明度,实现审核全流程公开,经过论证分析,证监会将采取实时公开的方式公开反馈意见和审核意见。为保障反馈意见和审核意见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便于公众监督,证监会将申请人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申报稿(简称“申请材料”)和对反馈意见的回复也予以公开披露。
考虑到申请人对反馈意见的回复也要披露,为便于申请人做好准备,特将2015年4月1日起证监会受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许可确定为公开对象,申请人从申报环节开始就可以为反馈意见回复公开做好准备。此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申请行政许可的,还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可以查阅公开的相关信息。
深交所于3月20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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