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税收流失,继出台规范一般反避税管理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一项打击跨国逃避税的举措。
3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以下称《公告》),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基本原则、管理要求以及税务机关追溯调整年限等相关问题。
《公告》出台的大背景是,中国正在积极参与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推行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公告》的内容旨在落实BEPS行动计划、打击跨国逃避税。
财税法律专家认为,跨国企业通过多种手段避税,逃避纳税义务,损害我国的税收权益,而《公告》的出台,将有助于解决此问题。而国内采取VIE模式的公司,因存在跨境利润转移安排结构,其税务法律风险将增大。
如何界定“关联方”
在反避税工作的难点之一,就是界定“关联方”交易的真实性。
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介绍,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国税总局2009年制定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9条,对“关联方”的判定标准则做了相应规定,但是仍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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