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计生条例和国家落实“单独二孩”文件精神相左,一些地区展开调研,为修改现行条例做准备。高剑平 早报资料
2014年3月1日针对“单独二孩”修改并实施的广西计生条例,并未完全落实国家政策。对于单独再婚夫妇“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广西仍不允许生育。
涉嫌违规?
之所以发生同国家政策相左的问题,广西卫计委工作人员称,国家的文件只是一个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地方执法需依照广西的计生条例。
此外,当地一份计生部门的答复称:“广西人口基数大、人口增长快的基本区情仍未改变;国卫办指导函〔2014〕419号涉及再生育的条款与我区现行的再生育政策有冲突。”
为何不改?
根据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下称“计生条例”),三代单传的广西百色田林县人田京(化名)初婚就不被允许生育。
田京与已合法育有两孩的丧偶男子结婚,依据广西计生政策,作为“一对夫妻”的田京和丈夫已拥有2个孩子,不再有生育孩子的政策许可。
然而,“单独二孩”实施后,按照国家卫计委的指导文件,田京的婚姻状况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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