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日前明确:由最高检立案或指定地方异地查办的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要缴入中央国库,并强调,职务犯罪案件中可能涉及不宜长期保存、易贬值或者市场价格波动大的一些特定财物,可以依法出售、变现或者先行变卖、拍卖,所得款项依法保存。
涉案财物存争议应移送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通知强调,检察机关要严格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规定执行;在履行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职责过程中,既要加强对自身办案工作中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活动的监督,也要加强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的监督。
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财物,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及时返还。对权属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涉案财物,应当移送法院,在判决时一并处理。加强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监督,促进审前返还程序依法正确适用。可能涉及不宜长期保存、易贬值或者市场价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