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4月1日开始,广西将对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各预算单位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报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除依法需核准的采购计划外,财政厅不再审核批复各预算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计划,由系统自动登记备案管理。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提高采购执行效率。
日前,广西财政厅发布《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对政府采购计划编报范围、计划编报类型、编报时间以及编制要求等内容进行明确。
通知指出,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执行备案编号是执行采购活动的唯一标识和依据。未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不得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不得支付采购资金。
通知明确,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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