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简述:
2015年3月31日,中国《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公布,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发布内容来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具有最高50万元限额赔偿、强制投保、差别费率、覆盖面广等特点,与国际主流存款保险体系接近。中债资信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储户存款和金融体系的“平安”,但无法确保银行体系不受影响,“太平”无事。
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给予了储户存款更加明确的显性保护,有助于增强储户对于银行体系的信心。存款保险制度也往往伴随着银行破产退出机制的出台,有助于降低商业银行破产对于金融体系的影响。存款保险制度本身也附带了一定的监管管理职能,与现有的监管体制如能有效结合,将能进一步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健性。
但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将对不同银行的存款吸收能力和吸存成本造成不同影响。结合持续推进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商业银行将进一步告别其安享存贷利差的时代。为应对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存款稳定性受到的冲击,各家银行或采取不同的措施,如传统模式下提升高收益业务占比、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降低负债端资金需求和开拓新的融资渠道等。业务模式的差异化将导致银行风险有所分化,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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