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4月1日讯 3月31日,省政府公布了《黑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公租房单套面积不得超60平方米
《办法》规定,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最低保障户型单套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承租者累计半年不住收回房屋。
公租房轮候期限不得超过5年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竣工交付后6个月内分配。符合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每一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行轮候制度,轮候期限不得超过5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者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孤寡老人;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或者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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