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元投资案表明,监管者已在强制严重违法公司退市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但市场远比法律复杂,即使刚刚制定的法律也有衔接不畅或规定滞后的问题。现在,既有法规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就显得格外突出:能否立法令濒临退市公司的悬崖重组止步?欺诈发行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后是采用恢复上市方式还是新股IPO方式?信息披露严重违法是采用高标准还是低标准,其标准如何界定?唯有对退市机制一点一滴查漏补缺,信息披露监管结构升级方可期待。
□李季先
在证监会上周五宣布将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博元投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启动退市程序后,相关方面今后将常态化贯彻新退市制度的《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成了真正的法律爆点。不仅主要财经媒体连续几日称颂这一里程碑式的资本市场法治化改革举措,就连不少投资者也在微博上一再点赞,相关微信被刷爆。
尽人皆知,沪深A股市场"退市难",年均不足8家,这其中还包括通过吸收合并经济性退市的几十家公司,难怪博元投资涉嫌严重违法面临强制退市能引起市场如此大的正面反应,被称为"满满的正能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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