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项,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本通知所称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以下简称投资账户)是指保险公司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设立的、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投资账户应划分为等额单位,单位价格由单位数量及投资账户中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市场价值决定。
二、投资账户可以连结一个及以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至少连结一个投资账户。保险公司在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前,应完成投资账户的设立。
三、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保人有权利选择投资账户。保单账户价值应当根据该保单在每一投资账户中占有的单位数量及其单位价格确定。投资账户产生的全部投资净损益归投保人所有,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
四、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上市权益类资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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