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目前,依照人民银行的计划,投保机构将于第四季度开始缴纳基准费率。随着人员、运营细则的完善,新设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成为即人民银行、银监会之后,第三个对中国银行业拥有监管权力的机构。
随着,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制度”(第660号令),一家新的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就此诞生。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商业银行人士认为,随着人员、运营细则的完善,新设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成为即人民银行、银监会之后,第三个对中国银行业拥有监管权力的机构。
2015年3月31日,国务院颁发的《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第十四条指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评级情况等监督管理信息。
据参与当日人民银行组织的“条例”相关会议的商业银行人士告诉记者,依照人民银行的计划,投保机构将于第四季度开始先缴纳基准费率。
“条例”第二条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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