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中央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目前,山东省人才服务机构已率先取消这一费用。记者日前获悉,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济南市人才服务局,从今年1月1日起,已不再收取人事档案管理费。
《通知》要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由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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