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条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将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存款机构向这一机构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存款人无需直接承担相关费用。一旦银行发生兑付问题,存款账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向存款人“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存款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50万元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50万元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根据人民银行披露的信息,我国存款账户中,存款在50万以下的账户数量占全部存款账户的99.70%,存款在50万以下的账户存款总金额占全部存款金额的46.08%。
剔除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存款机构开立多个存款账户影响,也就是说,一旦银行发生危机,从数量上来看,99.7%的存款人可以享受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全额赔付”,绝大部分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可以直接通过存款保险得到全额保障。
从国际对比来看,美国、印度、巴西、比利时、阿根廷、西班牙、加拿大、英国全额被保险存款账户占全部存款账户的比例分别为99.00%、98.00%、98.00%、96.00%、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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