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费率改革引入高管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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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继监管层在寿险产品费率设计上引入高管问责制后,4月1日起开始试点的车险费改也引入了这一责任制。昨日,保监会明确表示,在费率方案的制定、实施以及对偿付能力与关键财务指标的影响上,保险公司总经理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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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率改革引入高管问责制

北京商报讯 继监管层在寿险产品费率设计上引入高管问责制后,4月1日起开始试点的车险费改也引入了这一责任制。昨日,保监会明确表示,在费率方案的制定、实施以及对偿付能力与关键财务指标的影响上,保险公司总经理承担最终责任。这显然是为了防范险企拥有自主开发车险产品时上演非理性竞争,监管在打预防针。

  保监会昨日下发《商业车险改革费率方案制定与报送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做出上述规定。保险产品开发需要相当专业的精算,《通知》还对险企分管精算、分管车险业务的高管管理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职责。对此,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分析,原先产品出现问题多数归咎于总精算、产品部,此次将险企高管纳入连带责任范围内,体现了监管部门在费率市场化背景下对产品设计的重视。

  最惠保创始人陈文志指出,车险费率方案精算工作底稿要保存十年以上,这将迫使担责的高管人员更认真负责。早在去年8月,保监会曾在人身险产品开发方面也表示,一旦产品设计不合规将追责董事长和总经理。

  《通知》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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