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推动直接投资双向可兑换
在资本项目可兑换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国家外管局加快了直接投资双向可兑换的改革步伐。
去年7月4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7号文),对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大幅改革,简化返程投资外汇管理,促进境内居民跨境投融资活动便利化,进一步提升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
改革返程投资
实际上,直接投资的开放在2005年就已经开始。
其中,最具有转折意义的是200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项目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75号文的价值在于开启了国内民营企业海外上市的通道,并在支持上市和强化监管两者之间取得一定的平衡。
但是,75号文对于返程投资仍有较强的管制,过于强调资金要回流境内,严格限制资金境外使用,并过于关注特殊项目公司境外融资等问题。
根据37号文,“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下称“外商投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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