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就《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实施后,公司债发行衔接、核准程序等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张晓军称,《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为尽量减少法规修订对现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项目的影响,对《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前已受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项目,证监会按照原《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完成审核工作,发行环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上市环节的安排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应予以明确;发行人也可自主选择申请撤回申报材料,按《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重新申报。自《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拟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按新的规定申报,证监会按新的申请文件目录及相关要求受理,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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