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一反三
一个地方10年没有审批过一个经营性公墓,和10年没有增加一个新的出租车公司,是一样的。这种行政管制虽然没有明确的文件,但隐身于行政审批之后,更难以令人察觉。
清明时节,人们踏青扫墓,祭奠先人。扫墓的时候,自然也是陵园推销墓地的好时候,于是,墓地价格也同时进入人们的视野,高昂的价格,让人们又一次哀叹“死不起”,成为诸多全民性抱怨中的热点。
从政策上讲,“死得起”并不在国家政策的原则之中。从2009年开始,中国民政部便明确要求要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倡导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十二五”规划中,中国殡葬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建设以惠民殡葬、公益殡葬、绿色殡葬和人文殡葬为主要内涵的现代殡葬。
既然政策倡导不留骨灰、海葬等方式,那么,原则上,政策层面不会有太多降低墓地价格的措施。
不过,虽然说价格是在市场基础上形成的,但当我们去审视墓地市场的基础制度时,不难发现其中的问题。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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