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规范一般债券发行后,财政部再次发文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相比于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增加了2年期,选择灵活度更高。
鼓励社保基金等投资
4月7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至此,地方政府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发行管理文件均已出台,为今年1.6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铺平了道路。
今年,36个地方政府(包括5个计划单列市)拥有5000亿元一般债券、1000亿元专项债券发行额度,此外财政部还下达了1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因此今年地方政府预计将发行总额高达1.6万亿元的债券。根据发行情况,财政部可能还会下达下一批置换债券额度。
所谓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一般债券则指地方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与3月中旬公布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管理发行文件类似,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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