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阿里巴巴集团公布了其2014年纳税额——109.4668亿元,阿里“任性”地把数字详细到小数点以后4位,源于日前京东总裁刘强东暗指阿里不纳税一事。紧随其后又有消息称2014年前9个月,京东共计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仅为407万。
阿里集团此战告捷看似给了刘强东一记响亮耳光。但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序中则表示,对于传闻一定要分清纳税主体是谁,然后再谈是不是有偷税的问题,阿里巴巴集团是纳税主体,阿里巴巴平台上的商户也是纳税主体,“一般来讲,阿里巴巴这么大的企业在纳税方面应该做得比较严谨,每个月甚至每一年的报账,税务肯定是重点检查的,不太可能有太大问题。”
网络交易的偷逃税款方式多种多样
据了解,目前电子商务主要的模式有B2B、B2C和C2C三种。其中B2B、B2C两种业态都没有出现过税收问题,其卖家均已工商注册,并正常纳税,没有纳入征税范围的只是C2C,而C2C市场老大正是淘宝网。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电商目前还处在“放水养鱼”阶段。在C2C这一业态中,销售方并不主动提供发票,从而导致了C2C交易一直游走在纳税的边缘。其实淘宝大部分的电商交易却是以C2C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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