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讯(记者 郭文鹃 何川)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1月6日晚间正式发布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评级机构、评级对象、评级业务规范和评级业务监管等相关事项做出了细致安排。
据了解,该《细则》所称证券评级业务,是指对下列评级对象开展的资信评级服务: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国债除外;上述规定的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评级对象。此外,该《细则》还明确,在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非公开发行证券评级业务比照细则执行。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业内普遍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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