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各地行政区划变更、机构职能调整、文化体制改革发生机构撤并、履责不力等原因,我部已认定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中,有一部分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其中一些保护单位已经不具备履行保护单位职责的能力和条件,需调整并重新认定。鉴此,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9号),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明确和落实保护责任,在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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