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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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为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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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为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2月25日

  附件: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用于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从一般公共预算(含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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