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这天晚上,牵动国内矿山企业的铁矿石资源税调整,姗姗来迟。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当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为改善铁矿石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结构调整、支持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和升级、保障国家资源供应安全,自5月1日起,依法适当下调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
在我国,矿山企业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矿山企业须缴纳的特定税费,也称作资源性税费,另一类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普遍征收的其他税费,仅资源性税费就主要包括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6种。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获悉,20年来,铁矿石资源税已调整过多次,1994年是按60%征收,2002年是按40%征收,到2012年比例又提高到80%。
根据我的钢铁网对唐山典型矿山的调研分析,从矿山企业税费的构成来看,资源性税费和其他税费占企业税费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7.8%、52.2%,其中资源税占总税费的23.5%、资源补偿费12.6%、矿权价款11.7%、探、采矿使用费较小0.013%(可忽略不计).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分析师张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此次调整相当于是在现在基础上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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