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 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河北省、江苏省、广东省、上海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在前期北京市、苏州市、唐山市、佛山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和上海市需求响应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突出特色,建立长效机制,更好发挥试点的引领示范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意义
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利于削减或转移高峰用电负荷,化解多年来反复出现的高峰电力短缺问题,并节约大量电源电网投资;有利于提升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生产生活秩序;有利于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推动智能电网的应用和发展,提升用能管理、企业管理乃至社会管理水平。
二、强化机制创新,实施需求响应
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要借鉴上海需求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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