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运营6个月以上且吸纳就业3人以上的,给予5000元至1万元补助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财税、金融、人才等一揽子扶持政策,其中明确将小微企业纳入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支持范围,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产业集群专业镇重点企业、成长性小微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环境不断趋好,市场活力必将进一步释放。
税收优惠政策是小微企业享受的一大重点。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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