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放开公司债将近百日,然而亟须资金解渴的民企难以尝鲜。
自1月16日,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将公司债发行主体扩容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券商就开始紧锣密鼓寻找合适主体,积极拓展公司债业务。但截至目前,券商拜访的客户仍然集中在国企。
券商资深人士对《金证券》记者直言,《管理办法》中的许多规定都为公司打开了新的融资通道,但券商没有动力做,民企也就没有办法搭上政策便车。
重点业务
证监会1月16日发布的《管理办法》中,有三条规定较为抢眼。
例如扩大发行主体,由原来的上市公司扩展到公司制法人(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这意味着,只要是公司制的法人,不管有没有上市都可以发行公司债。例如,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更加灵活的发行方式表明,只要市场上有资金愿意认购债券就行。
再如,发行额度与中票额度不冲突,即中票额度满了的企业,依旧可以发行公司债。公司相当于在中票之外,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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