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日前出席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时表示,在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法治不可缺少。法院在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环境的司法保护不是放弃对经济发展的追求,而是要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近年来,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这已成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头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积极稳妥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公众参与和司法公开力度……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中,展现出“重典治污”需求下的强大司法力量。
严格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新修订的环保法已运行4月有余。这部法律不仅加大了对企业违法的处罚力度,而且新增对行政监管部门的问责制度,被称为“长了牙齿”的法律。
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司法。“让污染者付出代价,建立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史上最严的环保法真正‘长牙’,而且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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