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就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经济日报》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他表示,随着改革深入推进,法院组织体系、人员管理、审判权力、司法公开、司法人权保障、司法外部环境等方面将呈现新特点。
记者:《实施方案》对人民法院提出了哪些重点举措?对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有何意义和影响?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之年,人民法院改革将有哪些新特点?
贺小荣:《实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举措,对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具体而言,这些改革举措包括:一是完善法院组织体系,解决诉讼中的“主客场”现象。《实施方案》提出,总结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经验,完善相关制度等。二是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实现依法独立公正审判。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同时,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相关制度,将不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