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曹煦 | 北京报道 “一宗罪”——权力过大 缺乏约束 典型案例:中航油陈久霖事件 2003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下称“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取得总公司授权后,开始做油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此期间,一手带领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取得飞速发展的总裁陈久霖,在没有经过母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扩大业务范围,从事国家严令禁止的期权投机。由于操作失误,截至2004年12月,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进行石油衍生品期权交易的过程中,合计损失约5.54亿美元。 享受着新加坡中资企业里最高薪酬的陈久霖因此被迫离职,并遭到新加坡警方拘捕。2006年3月,新加坡初级法院做出判决,以从事局内人交易等罪名判处陈九霖入狱服刑4年3个月。陈九霖也因此成为第一个因触犯国外法律而被判刑的央企高管。2007年2月,时任中航油总经理荚长斌被国资委责令辞职。 据媒体报道,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从事场外期货投机交易历时一年多,从最初的连续卖空石油期权200万桶发展到出事时的5200万桶,一直未向中航油报告,母公司通过正常的财务报表也没有发现。主要原因是,在中航油新加坡公司陈久霖是真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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