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4日讯 日前,国家食药总局公布了2015年第一季度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情况,公告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药品违法广告共41096条次,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共2882条次,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9956条次。38个药品和18个保健食品广告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被撤消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共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41次。
所通报的十个情节严重违法广告如下:
(一)贵州安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枫荷除痹酊(广告中标示名称:火麒麟)”,其功能主治为“苗医:抬奥、抬蒙;僵健风,潘村,莫干已。中医:祛风除湿,舒筋活血,通络止痛。用于寒湿阻络引起的手足麻木,关节肿痛,腰腿疼痛”。广告宣称“风湿骨病吃药多年,不如苗药喷骨几十天,颈椎病快速见效、腰突一喷一揉疼痛消、骨质增生一喷一揉就见效”等。
(二)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哈敦海鲁木勒十三味丸(广告中标示名称:九九肠胃康)”,其功能主治为“清腑热,消‘粘’,止痢。用于胃肠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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