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自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来,混合所有制逐渐成为国企深化改革的重要手段和方向,同时,一些大型国企也纷纷响应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2015年始,全国各地钢贸商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越来越多,带着好奇与思考,笔者深入了解其中。为了更加清晰地解析钢铁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利弊,先分享一事例:某国企终端用户(以下简称:D公司)与某民营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洽谈合作,提出合并或者成立控股公司。Y公司董事长90年代的时候,是D国企的总经理,恰逢朱镕基总理推行国企改革,于1995年正式脱离D国企成立Y公司,专业从事钢材贸易以及相关加工服务等工作。2015年,为了响应国家提出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是为了提升效率,D国企正式找到Y公司,寻求合作,由Y公司专业负责该区域用钢采购。对于这件事情,笔者发现虽然Y公司掌握了D国企的全部用钢需求,且依靠国企,资金实力雄厚,但是这种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旧存在一系列问题:一、Y公司财务掌控权较弱Y公司董事长表示:合并成立控股公司,毋庸置疑的一件事情就是由D国企控股,显而易见,Y公司财务掌控权明显处于弱势。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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