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管局印发《关于开展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广告设施规范设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广告设施设置工作,切实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长效管理。
"通知"根据广告设施设置的时间,将其分为了A-E共5大类,并提出,对于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间批准设置的广告设施(A类),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延续许可;对于2012年3月1日前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设置,且位置、数量符合现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广告设施(B类),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对于未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设置,位置、数量符合现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广告设施(C类),应当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对于2012年7月1日后批准设置的广告设施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