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主动退市的配套政策措施,研究建立包括触发条件、救济程序等内容的余股强制挤出制度。
近日,两家上市公司的退市之举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不同之处在于,一家因违法不得不退市,另一家则选择主动退市。
3月30日,博元投资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今年3月31日。自2014年10月1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来,博元投资成为沪深两市首家因重大违法行为进入退市程序的上市公司。
而另一边,终将面临退市的*ST二重则选择了主动退市的方式,据了解,*ST二重最新提出的主动退市方案,将提交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若方案通过,该公司有可能成为退市制度修订后首家实施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
退市对两家上市公司而言同样无法逃避,但二者却选择了截然不同的路径,自2014年退市新规发布后,上市公司在主动退市方面的进展一直颇受关注。事实上,退市新规虽然发布,但上市公司在主动退市方面仍然面临困难,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主动退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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