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内人士看来,该规定将进一步收窄私募债的买方资金来源,而此前券商所较多开展的“承销+集合”或“银行理财对接私募债标准化通道”模式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下称私募债)的风险防控正在升级。
1月7日,上交所在其官网下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风险防控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就私募债的部分风险防控事项作出新的安排。
根据通知要求,监管层针对私募债的募集说明书撰写、信息披露、报告事项及担保增信等诸多环节均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此外,通知还对原有合格投资者范围进行了“重新排除”。根据通知要求,私募债的合格投资者将不再包括个人在内的三类投资者。
在业内人士看来,该规定将进一步收窄私募债的买方资金来源,而此前券商所较多开展的“承销+集合”或“银行理财对接私募债标准化通道”模式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类投资者“禁止购买”
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前述通知对于私募债业务影响较大的一项正是合格投资者范围的变化。
根据规定,“个人、针对个人投资者及全部资金仅用于购买单一私募债券的金融产品、有限合伙企业”等三类投资者将无法对私募债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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